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教育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扬教发〔2015〕10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扬州教育百篇新闻好”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评选表彰一批教育新闻好,充分发挥优秀教育新闻作品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积极引导教育系统广大通讯员更多报道扬州教育发展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成就,大力宣传教育战线的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发展提供支持,营造良好。
参评单位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参评作品必须是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通讯社,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新闻业务资质并已备案的新闻网站和各级及部门网站,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刊播的新闻作品。学校报刊、网络等校园不受以上条件。
2.评论:对社会关注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教育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论分析的新闻作品,每篇字数不超过2000字。
3.通讯:以叙述、描写结合议论、抒情等多种方式报育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每篇字数不超过4000字。
2.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感染力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生动,制作精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2.评论: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分析深刻,论述精辟,论证有力。网络评论要求必须有鲜明的网络特色。
3.通讯: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描写有细节,评议有深度,感染力强。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推荐、报送参评作品。每家推荐、报送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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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直各学校直接报送参评作品,每校不超过4篇。市直学校作品既可以是各级各类社会刊发的作品,也可以是本校刊发的作品。
3.所有参评作品均需填写《参赛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汇总表》(电子档)(见附件2)至电子邮箱:;
4.参评作品请寄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柏珏,地址:淮海54号,邮编:225009,联系电线。
扬州教育百篇新闻好”将评出一等、二等、三等,获名单将同时在市教育局微博、微信以及扬州教育网予以公布,优秀作品将推荐参评江苏教育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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