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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教育部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21-1-22 6:04:02 人气:
导读:日前,教育部制定并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

  日前,教育部制定并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第七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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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第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予以追责。

  (三)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四)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五)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 教育部定期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人民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畴。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机制,规范处理程序,保障有关高校和学生的权益。

  第十六条 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

  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省(区、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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