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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相关知识解答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21-4-29 9:15:53 人气:
导读:《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国令第三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的和在…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国令第三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自主选择权、强制交易权、知悉真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请求救助权、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

  “五个应当”(即: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教,爱护旅游资源,生态,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三个不得”(即: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旅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小费,不得、、或者变相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收费旅游项目。

  景区应当在醒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并应当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讨论其必要性、可行性。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10、旅游景区门票有优惠吗?残疾人、老年人、未等旅游者有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享受便利和优惠。

  旅游合同中的一种普遍采用的方式,即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13、旅游者可以转让包价旅游合同吗?旅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第三人承担。

  当上述情况出现时,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旅行社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履行合同,邻家小妹让我欲罢不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旅游者有权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因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求助。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

  《旅游法》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旅游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22、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与旅游经营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提起诉讼。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二)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四)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五)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责编: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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